**市**区四眼井、****中心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区四眼井、****中心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葛先生 电话:133****0923 | ||||
最高限价 | ****603.12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电话:0556-****1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4日8时00分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河顺镇河顺村249号 | ||||
投标价(元) | ****869.47 | ||||
项目经理 | 李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级职称 | ||
C079********906 | |||||
技术负责人 | 岳少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连霍高速偃巩交界绿化提升工程二标段 2. **2019年城郊绿化项目-何村乡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董铺路999号文泰院1幢301室 | ||||
投标价(元) | ****149.68 | ||||
项目经理 | 仝彤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级职称 | ||
P****185 | |||||
技术负责人 | 孔幼锋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县长官镇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2.2022年**县**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上**庆春东路2-6号1501室 | ||||
投标价(元) | ****183.27 | ||||
项目经理 | 何姗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级职称 | ||
Z330****50038 | |||||
技术负责人 | 祝昌人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绿谷**三期高层市政园林景观工程 2.**市接渡镇杨子安片区、周家片区综合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总承包)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葛先生,联系电话:133****092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0556-****15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wanyi.****.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