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 | ||
品目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16: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时长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820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风景区1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90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新街街道**西路18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时长干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与实施细则-经济标评分参数的分值10分,修改为15分。现评分标准描述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5(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与实施细则-商务标评分-类似项目业绩第一、二部分合并,并修改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签订过文物保护、遗址公园类、**大型普查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注:****政府单位直接签订的服务合同及验收单,未提供不得分。”
3、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与实施细则-商务标评分-组织架构-1、项目负责人配备(6分)中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具有文物、测绘、结构工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对应专业(文物、测绘、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更正日期:2024-10-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风景区1号楼
联系人:曾博
联系电话:183****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五里东路309号
联系人:沙晓明
联系电话:180****8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晓明
电话:180****8209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