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
物资(瓷砖)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集团****公司 ,招标人为 **** 。本项目所需的 瓷砖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4号线****中心**东西方向“U”型骨干线,连接小高庄、**西客站片区、经十路沿线商业区、****中心、****中心,线路全长约40.3km,车站33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6座;共有区间34处,平均站间距为1.2km,其中**路站~**广场站区间、程家庄站~彭家庄站区间、田家庄站~邢村立交**站区间、部分出入场线、出入段线为明挖区间,****车辆段一座。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公司****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或《****公司不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1月4日至 2024 年11月8日,每日 8:00 至 18:00 (**时间,下同),在 ****设备物资部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 2024 年11月12日 08时 00 分至08 时30 分。
7.2 递交地点:****会议室 。
7.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12日 08时3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铁建云采平台(www.****.com) 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市**二环东路晨**庄****项目会议室
联系人: 张峻铭
电 话:191****8269
监督电话:0351-****052
附表1
1.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防静电陶瓷砖 | 600×600×10mm | 块 | 8244 | **** | **轨道交通4号线泉城公园站~**路站沿线施工现场 | |
2 | ****槛石 | 15mm | 平方米 | 175 | |||
3 | 耐酸瓷砖 | 300×300×25mm | 平方米 | 318 | |||
4 | 防滑陶瓷砖 | 600×600×10mm | 块 | 10533 | |||
5 | 踢脚线 | 水磨石 400×100×15mm | 米 | 98 | |||
6 | 全瓷抛光地砖 | 600×600×10mm | 平方米 | 13973 | |||
7 | 水磨石板材 | 400×400×25mm | 平方米 | 2020 | |||
8 | 陶瓷踏步砖 | 300×600×10mm | 平方米 | 400 | |||
9 | 耐酸瓷砖 | 300×300×30mm | 平方米 | 181 | |||
10 | 防滑陶瓷砖 | 300×300×10mm | 块 | 5800 | |||
11 | 普通陶瓷面砖 | 600×300mm | 块 | 6722 | |||
12 | 陶瓷踢脚线 | 600×100×10mm | 米 | 15330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值5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不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