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业务知识宣传(第十一期)——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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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业务知识宣传(第十一期)——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招投标业务知识宣传

一期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01﹒问题


在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哪些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情形呢,它们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吧!

﹒02﹒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




****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




****银行、****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




****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0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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