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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 | **市**2024年紧固件产品扩建项目 | **市**区德新镇新玉村8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4]322号(见附件) | 2024年11月5日 |
5 | ******公司 | ******公司2024年金属焊接件加工**项目 | **省**市**区**街道杨柳村一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4]323号(见附件) | 2024年11月5日 |
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编:6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