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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81MA1YH9L6XQ | 建设单位法人:张壮志 |
张壮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经济开发区通港路887号 |
建筑垃圾等固废再生利用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通港路887号 |
经度:119.57059 纬度: 32.064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1 |
镇丹环审〔2021〕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742 |
138 | 运营单位名称:**** |
****1181MA1YH9L6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81MA1YH9L6XQ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4-02-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项目为工业类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工业类生产**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产品产能为新型建筑材料8000万块/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产能为新型建筑材料8000万块/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产品产能为新型建筑材料8000万块/a,主要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系统、原料制备系统、成型系统、机械手码坯系统、机械手卸砖系统、干燥车运行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建筑垃圾(装潢石膏板、泡沫砖、水泥块)、河道淤泥、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等,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预处理-混合-计量-除铁-对辊-搅拌-陈化-基础-切条-切坯-编组-干燥-烧结-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产能为新型建筑材料8000万块/a,主要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系统、原料制备系统、成型系统、机械手码坯系统、机械手卸砖系统、干燥车运行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建筑垃圾(装潢石膏板、泡沫砖、水泥块)、河道淤泥、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等,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预处理-混合-计量-除铁-对辊-搅拌-陈化-基础-切条-切坯-编组-干燥-烧结-成品。 产品产能、原辅材料、设备、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增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有组织废气:破碎废气经半密闭负压吸尘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排放。筛分废气经洒水防尘+负压吸尘罩+袋式除尘器(同破碎工序共用一个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排放。对辊搅拌废气经半密闭负压吸尘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排放。隧道窑废气经燃烧控制+低氮燃烧+袋式除尘+脱酸塔+15m高排气筒2#排放。淤泥储存恶臭气体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3#排放。 无组织废气:运输装卸转运废气经厂区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未经收集的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对辊搅拌废气经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大气,淤泥储存中未经收集的恶臭气体经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大气。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2)有组织废气: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对辊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各经1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尾气汇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大气。 隧道窑废气经燃烧控制+低氮燃烧+袋式除尘+脱酸塔处理后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大气。 淤泥储存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大气。 (3)无组织废气:运输装卸转运废气经厂区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未经收集的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对辊搅拌废气经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大气,淤泥储存中未经收集的恶臭气体经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大气。 厂区新增1套袋式除尘器用于单独处理筛分废气,为污染治理措施强化,经处理后的尾气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化。 |
厂区新增1套袋式除尘器用于单独处理筛分废气,为污染治理措施强化,经处理后的尾气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为铁质金属、筛分碎石、切坯废料、次品砖、脱硫石膏、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为废滤袋。 筛分碎石、切坯废料+次品砖、脱硫石膏、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铁质金属委托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利用单位回收,废滤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固体废物种类及利用处置方式不变,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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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9714 | 0 | 0 | 0 | 19714 | 19714 | / |
0 | 0 | 2.369 | 0 | 0 | 0 | 0 | / |
0 | 0 | 2.0393 | 0 | 0 | 0 | 0 | / |
0 | 0.3905 | 2.2143 | 0 | 0 | 0.391 | 0.3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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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4 | 0.2356 | 0 | 0 | 0.04 | 0.04 | / |
0 | 0.5712 | 3.9035 | 0 | 0 | 0.571 | 0.571 | / |
0 | 0 | 0.0597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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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回用水池回用水污染因子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浊度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限值要求。 | |
2 | 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 |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工业废水+初期雨水回用水池回用水污染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浊度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无相应限值要求。 |
1 | 3套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 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对辊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各经1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尾气汇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破碎、筛分、对辊搅拌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日均值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 |
2 | 1套燃烧控制+低氮燃烧+袋式除尘+脱酸塔处理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5限值及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限值及修改单标准、(GB 29620-2013)表2限值及修改单标准、 | 隧道窑废气经燃烧控制+低氮燃烧+袋式除尘+脱酸塔处理后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隧道窑废气处理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两日均值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两日均值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限值及修改单标准,氯化氢、铜、镍排放浓度两日均值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限值及修改单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两日均值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5限值及修改单标准。 | |
3 | 1套二级活性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标准 | 淤泥储存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淤泥储存恶臭气体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浓度两日均值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标准。 |
1 | 设备减振、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原料处理系统、原料制备系统、成型系统、机械手码坯系统、机械手卸砖系统、干燥车运行系统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风机、空压机、泵等辅助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通过采用设备减振、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声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两日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产品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为铁质金属、筛分碎石、切坯废料、次品砖、脱硫石膏、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滤袋。 筛分碎石、切坯废料+次品砖、脱硫石膏、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铁质金属委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滤袋委托******公司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回收站点。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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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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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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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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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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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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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