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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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空中交通枢纽。2019年旅客吞吐量为5585.9万人次,增幅为5.5%;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实现旅客吞吐量4074.2万人次,跃升至国内第二位,是国内仅有的两家突破4000万人次的机场之一;2021年旅客吞吐量为4012万人次,仍保持国内第二位。由于**天府国际机场已投入使用,****国际机场部分航班分航季已经转移至天府国际机场,2022年****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1781万人次,2023年为3013万人次,****国际机场将作为区域航空枢纽,未来主要运营国内精品商务航线和港澳台地区航线,保障国际公务航空业务和国际备降航班。以上生产量预测仅为预估,供意向商家参考,****国际机场不承担任何因生产量预测而产生的风险。

现**国际机场T2航站楼内部分点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详见下表),在此,我们诚邀广大有意向且符合本次招商准入条件的商家报名参与。

提示:2023年****国际机场航站楼开始进行提质改造,T1航站楼国内区域已于2023年3月关闭改造,川航航班迁移至D指廊、CD连廊运行,2024年下半年T1改造完成后川航将迁回T1航站楼,故D指廊及途经的DE连廊区域客流量会相应变动。

T2航站楼已在2023年进行商业改造,主要涉及DE、EF连廊商铺外立面换新,出发大厅商业岛布局调整等,改造后整体商业形象及氛围将大幅提升,以匹配商务及精品航线机场定位。

一、招商内容

1.招商场地及条件

场地编号

计租面积

场地

位置

业态规划

月经营费用底价(低于底价则取消参评资格)

提成比例最低限(低于最低限则取消参评资格)

是否涉及改造

****

29㎡

T2到达大厅

便利店

268

12%

ARR-S-3

16㎡/席

(共2席)

T2到达厅

2处服务席位

网络平台出行服务接待点

席位:7168/席

无提成

备注:场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点位图。

2. .经营项目

(1)便利店:该点位不具备上下水条件,可经营以经营即食类商品为主,主要为了满足旅客的便利性需求,可经营饮料、乳品、冰品、冷冻食品、饼干、小食品、加工冲调食品、**治、啤酒、饭团、个人日用品和旅行用品,不可销售书刊杂志、盒饭快餐、特产、香烟。

(2)网络平台出行服务接待点:具备成熟的网络平台供旅客预约下单,在席位提供出行接待业务。

3. 商品定价要求:

(1) 便利店:

① 商家提供的所有商品应与机场方认可的**市区对标店保持同城同质同价,并在投报时提交对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对标店铺及商品价格清单。

② 对标区域要求

a. **市**区、**区、**区、**区、**区、高新区、天府新区(不含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会展中心)。

b. 若**市区无对标品牌,则应与中国大陆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市区及港澳台的同品牌进行对标。

(2) 网络平台出行服务接待点:

① 商家提供的所有商品应与机场方认可的**市区对标店保持同城同质同价,并在投报时提交对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对标店铺及商品价格清单。

② 对标区域要求

a. **市**区、**区、**区、**区、**区、高新区、天****服务区、会展中心)。

b. 若**市区无对标品牌,则应与中国大陆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市区及港澳台的同品牌进行对标。

商家申报项目的物价需接受机场方管控;机场方要求商家申报的项目不与周边相冲突,请商家慎重选择申报品牌或经营项目(建议商家进行现场勘查),机场方有权判定其是否与周边业态、品牌档次、形象等相适宜,项目是否冲突最终以机场方的审核意见为准。若机场方认定与周边点位冲突,则被视为报名无效,对商家投报资料不予评分。

4. 经营期限

合同签约时间为机场方合同评审结束后确定的时间,经营期限为1-5年,由商家自行选择填报。

5. 经营要求

(1)所有标段的装修设计方案须交机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商家不得销售与店铺经营业务无关的会员卡、储值卡等卡类产品。商家若销售与店铺经营业务相关的会员卡、储值卡,必须经机场方审批同意。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吸管、搅拌棒、餐/杯具、包装袋、打包盒、打包袋等,主动向旅客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

6. 租金报价方式及联动机制:

报名商家以国内月均吞吐量231.7万人次/月为标准进行经营费用报价,合同期内各月经营费用按照当月T2航站楼吞吐量与231.7万人次之间的差异进行相应程度联动。

吞吐量较231.7万人次/月变动(X) 月经营费用联动比例 调整公式

X≥0% 50% 当月实际经营费用=月经营费用单价*实测面积*[1+(当月T2航站楼国内实际旅客吞吐量-231.7)/231.7 *50%]。

-20%< X< 0%

X≤-20% 100% 当月实际经营费用=月经营费用单价*实测面积*[1+(当月T2航站楼国内实际旅客吞吐量-231.7)/231.7 ]。

备注:实际旅客吞吐量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

示例:假设商家报价为1000元/平方(台)/月,

若当月T2候机楼实际吞吐量为380万人次,则商家需支付的实际租金为:1000*[1+(380-231.7)/231.7 *50%]=1320.03元。

若当月T2候机楼实际吞吐量为160万人次,则商家需支付的实际租金为:1000*[1+(160-231.7)/231.7]=690.55元。

此外,为确保租**平调整比例切实符合转场时期候机楼内各区域客流情况,若各区域吞吐量差异较大,可视情况按指廊分区域联动。

二、资质要求

1.申报商家应是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犯罪信息;

3.申报便利店的商家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上;申报网络平台出行服务接待点的商家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4.符合行业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

5.涉及授权的需得到专业授权证明;

6.若商家发生以下行为,在报名后机场方有权拒绝商家参与招商:

A.商家银行资信证明中有不良记录;

B.商家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

C.商家在运营中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等);

D.商家发生过售卖的商品、食品质量问题等严重负面影响事件;

E.商家在**机场发生过空防安全责任事故;

F.商家在机场因逃单行为、拖欠经营费用等违约行为而被终止过合同;

G.商家因自身原因(排除F项)被终止过合同无资格再参与同一场地的再招商;

H.商家在**机场以往公开招商中经综合评审中选后,收到交纳签约保证金通知又放弃签约,被**机场列入不良信用名录的无资格参与招商。

7.如果中选商家入场经营前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商铺仍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商家,则与评分第二位的商家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商。如果中选商家入场经营后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并重新招商。

三、点位考察

对点位有投资意向的商家,可委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公司委托书到机场办理临时通行证,实地考察点位。

四、招商咨询

意向商家可对点位情况、合同、租金模式、收费方式、收银等内容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28-****8343、****8105,联系人:李先生、周女士。

五、招商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以上业态规划范围和资质要求的意向商家,须携带密封好的报名资料和商务报价单(参见附件1****管理中心报名。请商家将商务报价单单独密封。针对同一标段,同一公司仅能确定一种经营方案、制作并递交一份标书。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商贸****管理部314、319办公室

电话: 028-****8105 ****8343

联系人:周女士、李先生

六、报名截止时间

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意向商家可到以上地址进行报名。

七、招商答辩会

1.本公告发布7日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商答辩会时间,电话通知满足条件的商家进行现场答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招商答辩会须对机场申报项目的经营方案进行介绍及答辩(PPT),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如竞选商家不足3家,则按机场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业绩、品牌知名度、2021-2023年旅客流量在1500万人次以上机场的开店数量或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市区开店数量、经营经验、店面形象、广告投放、申报项目的经营方案等书面报名资料作为综合评分的重要指标。如招商答辩会介绍的内容与书面报名资料不一致,以书面报名资料为准。

八、招商结果公布及交纳签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机场方将根据商家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招商结果将予以书面告知中选商家,中选商家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约保证金(金额为:根据中选商家报价单中的单价计算出的1个月的经营费用)交至机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户:228********032671

2.如中选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签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机场有权另行引进商家。

3.在中选商家交纳签约保证金之后,机场方与其签订《候机楼经营合同》,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4.中选商家在收到机场方发出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

5.如中选商家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机场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及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机场方不退还签约保证金且有权另行引进商家。中选后自行放弃的商家将列入不良信用名录,机场有权拒绝该商家再参与机场招商活动。

九、投诉方式

监察部投诉电话:028-****6030

联系人:蒋先生。

十、商家参与机场招商视作认可机场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

附件:1-1.商家报名清****便利店)

1-2.商家报名清单及商务报价单(网约车接待平台)

2.招商点位图

****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1:商家报名清****便利店)】

【附件1-2:商家报名清单及商务报价单(网约车接待平台)】

【附件2:T2公开招商点位】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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