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1月1****环境局对**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
1 | **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 | 汾口镇翁川源村沈家20号 | **** | 浙****公司 | ****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工业污泥、废渣等一般固废原料,通过配伍烘干等工艺制备制砖原料,购置箱式给料机、金属探测仪、抓斗、进料刮板机、干燥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的生产能力,该制砖原料可替代企业现有项目部分制砖原料,进行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的生产加工,项目技改完成后,企业年产1.8亿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生产能力不变。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一般固废仓库和干化系统收集的恶臭废气预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2、炉窑废气及供料、破碎及搅拌粉尘,须经有效收集治理后高空排放,运输和堆场扬尘须采取各类降尘措施减少扬尘量,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控制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3及其修改单标准。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喷淋除尘废水、脱硫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生产。 4、合理布局厂房和各类设备,对产生噪声的工艺和设备要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油桶、脱硫废渣、残次品、收集粉尘、沉淀池残渣、生活垃圾等,其中烟尘灰、废润滑油及油桶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脱硫废渣、沉淀池残渣、收集粉尘、焙烧残渣、残次品收集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