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场地出租[招租中]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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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场地出租交易公告

****受****的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02:3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路39号)对****的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场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交易,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约427平方米(无论标的物面积是否包含道路、通道、绿化等公共用地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项目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

3、资产使用范围:按现状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5年零5天(起止时间:2025年1月29日至2030年2月2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5,5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在每年1月10日前交付下期租金,租金按5年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11,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08:00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03:00****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省**市****;账号:714****30363。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5,500元,在竞投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承租方(注: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3、出租场所不得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下列分类的经营:废弃**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业、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

4、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5、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出租场所不得随意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进行翻新,翻建,**等行为。

6、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承租方建设的地上附着物、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合同期满之日止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承租方自行放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

7、合同到期后,标的内由承租方**、加建的附属设施所属权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含水电表在内的水电设施等设施。

8、出租的场地上地上附着物、简易棚等为原承租方自行搭建。新合同生效之日前原承租方会自行清除,并恢复原状。

9、在承租期内,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需要收回承租方租用的场地及所在地块,征用土地补偿费及交地奖励金归出租方所有,属承租方的补偿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附着物补偿款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占50%。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02:30至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竞投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投人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现状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02:3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承租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承租人,若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6、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7、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联系人:李锦胜 联系电话:020-****3316

交易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路39号)

联系人:何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20-****4021

****

2024年11月5日

(预设时间)

附件:

1、《承诺书》

2、《承诺书》(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

3、《承诺书》(原租方)

附件1:

承 诺 书

****,****联合社:

我方计划参与竞投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场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现就上述竞投事宜,承诺如下:

1.****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我方与竞投人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我方与竞投人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2.我方已详读《交易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3.我方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测量等,同意以现状承租。我方同意以上述公告标注的面积作为承租土地的实际计价面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金,如上述公告标注的面积作为承租土地包含有的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面积的,则上述面积均为计付租金面积范围,不作扣减。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我方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仅有我方符合竞投人资格,不论我方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我方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我方拒绝的,我方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承租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形式确定承租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竞得后,放弃该承租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6.我方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承诺当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我方同意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竞得后,放弃该承租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7.如我方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符合承诺条款4,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交易成功后,我方保证按《交易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为庙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场地出租项目租赁(承包或租赁)的约定(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行使(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承租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承租人获得承租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庙贝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0年1月1日租赁(承包或租赁)庙贝村第13村民小组“排水河边”场地出租项目,面积约为427平方米。租赁期由2020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0日止(按农历计算)。

根据《**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此项目租赁(承包或租赁)的约定(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行使(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承租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承租者获得承租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庙贝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附件:

1. 合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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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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