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四川资阳乐至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审批
四川-资阳-乐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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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关于****国网******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国网******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省**市****社区****学校西侧),占地面积共计3333m2。地块历史上为荒地。根据《关于国网******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用地情

况说明》,****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

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供电用地(U1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同时参考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3〕5号),地块在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委托****对****国网******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2024年8月)情况,地块内南侧果园,北侧为荒地。地块于2017年修建418乡道时进行第一次挖方,挖方主要用于道路平场,于2022年修缮索溪河时进行第二次挖方,挖方主要用于河道两侧平场。挖方后地块内地势中间高,南北低,南侧高于北侧,最高地势差约为7m。地块内无建筑物(包括临时建筑)及待拆建筑物或建渣、污水及垃圾,地块的历史使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关于国网******县劳动供电所建设项目地块用地情况说明》,****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建设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耕地、学校、地表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对地块的不良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钒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锰、铬、钡检测结果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较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使用。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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