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规划局、****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下设3个子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三)分类安排
**市国土工程****委员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国土****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国土工程****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补充说明。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
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各级操作指南请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学习。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个人端操作指南。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在系统中建立单位账户,单位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单位端操作指南。主管部门操作说明详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指南。
同时须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市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执行(详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1.****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办公室。
****办公室复审
****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办公室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评委评审
**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规划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四、申报安排
(一)初次提交时间设置
个人申报开始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2日(24:00)。
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7:00)。
(二)修改后提交时间设置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24:00)。
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
(三)纸质材料收件时间: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详见附件3)由各县****规划局、****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地址:****515室(**市**区**街道长江大道中段8号),联系人:罗瑞环,联系电话:0831—****484)。
(四)2024年度职称申报QQ交流群
QQ群号:****84526。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4年度**市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4.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