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园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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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翠园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发改备******2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东**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615.409㎡,总建筑面积21374.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091.76㎡;地下建筑面积3283.11㎡。建设内容为两栋租赁公寓,其中1#楼建筑面积8130.48㎡,地上9-16 层,建筑高度46.70m;2#楼建筑面积9657.66㎡,地上13层,建筑高度38.30m;P-1#楼配电房,建筑面积303.62㎡,地上2 层,建筑高度10.65m;地下1 层,建筑面积3283.11㎡。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2940.77㎡(地下室面积和与之结构相连 2#楼面积之和),最大单跨跨度 8.8 m。**工程费约8127.68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13日历天,定额工期713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开工后145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②开工后29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③开工后360日历天内完成工法样板房(层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工法样板房具体要:中标人进场在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在实体建筑物内进行各基本户型,工法样板房的实体打样工作。工法样板房即:在批量精装施工前用于明确精装各道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艺标准、为后续批量精装施工及验收提供依据的样板房)的施工及主要装修材料品牌型号样品色板的报审及确认;④开工后4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机电预埋隐蔽部分(强弱电配管、穿线(含智能化);给排水配管敷设;空调及新风、热水器室内设备及管道安装)施工;⑤开工后540日历天内完成批量地砖、石材施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配套工程(公众电信网)、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大门围墙工程、标识标牌工程、抗震支架、电梯采购及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

2.2.4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06 09:00:00 至 2024-12-02 10:15:00 通过 **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88:9101/xmjy/)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版本:V3.6.4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02 10:15:00 ,投标人应在****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88:9101/xmjy/)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

7. 定标票决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票决办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万元 。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9.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门市公共**交易网(http://zyjy.****.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市**区台北路1-4****广场T4号楼5层

邮编: 361000

联系人: 傅豪威

电话: 182****8972

传真: \

电子邮箱: ****@xmsmkg.com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台东路68号1002、1003单元

邮编: 361008

联系人: 黄小文、华小叶

电话: 0592-****199

传真: 0592-****196

电子邮箱: ****@163.com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20.****.88:9101/xmjy/

联系电话: ****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建设局

地址: **市**区前埔东路20号

联系电话: 0592-****751

****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

地址: **市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186、 05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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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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