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采购视频监控及相关汇聚设备(含施工与集成服务)(包括:筒形摄像机3102台,半球型摄像机600台,5口视频汇聚设备1851台)。
1.1.2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1.3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1.1.5投资计划金额:508.0995万元(不含税)、574.152435万元(含税)。
1.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公布项目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并设置不含税单价上限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各分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1 | 视频监控摄像机 | 台 | 1 |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以上是指壹级)资质,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
(1)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截图);
(2)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 [2020] 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2.2制造商与代理商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摄像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备注:
(1)投标人为原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加盖原制造商公章的针对本项目摄像头的独家代理授权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摄像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含税累计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类似项目是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或视频汇聚设备)的销售或建设或维保项目、智能化或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备注: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为制造商自身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含代理商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为代理商自身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含制造商业绩;
(2)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3)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照片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照片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照片)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订单证明材料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4)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发票金额为准,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合同/订单金额,以合同/订单金额为准;
(5****公司****公司****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6)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委员会准确评分;
(7)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将有可能不纳入统计范围;
(8)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2.4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名、现场施工人员7名,其中专职安全员1名、低压电工3名、登高人员3名。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以上是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低****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登****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类别:高处作业)
备注: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项目团队人员可复用。需提供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截图)、证书有效查验方式,如未提供证书的有效查验方式或查验无效,将可能导致被否决;
(2)如项目经理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及注册有效期均应在有效期内,电子证书签字及有效时限需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3)项目团队人员需提供2024年4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有效查验方式,如未提供社保的有效查验方式或查验无效,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4)社保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无效;
(5)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缺项或无效或无法认定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2.5投标人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6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7信誉要求: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n)。
2.8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提交。
9.1招标人:****
地址:湖****车站北路48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31-****2750
9.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四方坪三一大道357号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张登、吴奇辉、徐漩、李成芳、卢一舟、陶世禄
联系电话:139****0921、135****5993
电子邮箱:****@139.com
项目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注:本项目为单轨制无纸化应答,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文件和应答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热线400-****-0123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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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2022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供应商CA证书服务全面切换为CMCA证书,原******公司(BJCA)证书不再支持,请未更换CMCA证书的投标人尽快完成证书更换工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2)本项目为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结构化项目,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