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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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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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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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新区****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141.12万元
60%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4-11-062024-12-03
****新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项目负责人: 李媛电话: ****2138/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692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新区****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新区****公司6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新区****公司6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天****开发区塘港路西马平建
1998-08-1850万元(人民币)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11********555429R
微型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铝材及配件、塑钢门窗零售;铝塑门窗、铁护栏加工、制作。(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0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市和生****公司
60
**市大港古****公司
40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15.71 3.23 3.07
212.39 0.94 211.45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096697 1.521803 1.402473
225.229117 12.378368 212.850749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公司
2024-04-30
**** 备案
2024-09-09
212.76 235.87
0.67 0.67
212.09 235.2
141.1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委估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395,326.30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848,025.92元。取得房地证津字第109****01450号《**市房地产权证》,但该产权证仅有土地状况信息,土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该产权证上权利人为**市大港区****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未办理产权证权利人名称变更。本次评估中,以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控制状况及委托人申报的相关资料计算评估值。同时被评估单位出具声明,委估房地产的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以上述声明为前提进行的。 2.房屋于查勘时已对外出租,租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度该房屋甲方公开招标流程结束,租金为16.5万元/年,租赁事宜对本次股权转让没有影响。 3.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设备,由于使用较久,闲置堆放多年,年久失修,处于待报废状态,按回收价值取值。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市和生****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大港街永明路120号大港公园南门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王长林2009-07-10
2,037万元人民币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面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制冷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厨房设备及电器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911********6691499小型
60%6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级国资委监管**市**新区****公司
****新区
911********660190C股东会决议
****2024-09-03
批复《关于同意**和生****公司转让所持****新区****公司60%股权的批复》 津滨国投发【2024】7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新区****公司60%股权
141.12万元
一次付清
1.本项目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以及联合体联合受让等方式参与受让。 2.意向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尽职调查事宜。(联系人:葛先生;联系电话:156****739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信息披露期内向**产权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满后,转让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2万元交****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银行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6)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接受并承诺如下: (1)接受****新区****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及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2)受让****新区****公司60%股权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新区****公司40%股权项目。 10、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42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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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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