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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27Q2NK4J | 建设单位法人:何梦蕊 |
梅振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新区晓店街道榆钱路1号03号厂房 |
年产72000套浴室柜、2400套橱柜、2400套全屋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区晓店街道榆钱路1号03号厂房 |
经度:118.32077 纬度: 34.0703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8 |
宿环建管表〔2023〕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0MA27Q2NK4J001Q |
2023-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27Q2NK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0MA27Q2NK4J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891MA1MJ4GT2N | 竣工时间:2023-03-01 |
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30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jx/transfer |
本项目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年产72000套浴室柜、2400套橱柜、2400套全屋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2、根据《**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10、O3、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μg/m3、66μg/m3、157μ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O2 指标浓度分别为25μg/m3、6μg/m3,同比持平;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因此,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主要为O3、PM2.5超标。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本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不达标区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厂址为:**省**市**新区晓店街道榆钱路1号05号厂房 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 实际建设情况:1、年产72000套浴室柜、2400套橱柜、2400套全屋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2、根据《**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10、O3、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μg/m3、66μg/m3、157μ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O2 指标浓度分别为25μg/m3、6μg/m3,同比持平;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因此,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主要为O3、PM2.5超标。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本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不达标区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厂址为:**省**市**新区晓店街道榆钱路1号05号厂房 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①项目主体工程:底漆喷房(密闭隔间,约30m2)、晾干房1(密闭隔间,约33m2)、面漆喷房1(密闭隔间,约30m2)、面漆喷房2(密闭隔间,约40m2)、晾干房2 (密闭隔间,约57m2) 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砂光:30翻转砂带机1台、辰峰630砂光机1台。 2、物料及成品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料及成品均贮存在原料堆放区及成品仓库内,化学品贮存在化学品仓库,装卸货物及原料都是厂区内生产车间装卸区域内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1、①项目主体工程:底漆喷房(密闭隔间,约30m2)、晾干房1(密闭隔间,约33m2)、面漆喷房1(密闭隔间,约30m2)、面漆喷房2(密闭隔间,约40m2)、晾干房2 (密闭隔间,约57m2)、晾干房3(密闭隔间,约50m2) 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砂光:30翻转砂带机1台、辰峰630砂光机1台、三角式MM2500砂光机1台。 2、物料及成品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料及成品均贮存在原料堆放区及成品仓库内,化学品贮存在化学品仓库,装卸货物及原料都是厂区内生产车间装卸区域内完成。 |
①主体工程:现有厂房内新增1间约50m2的晾干房。原环评设计2间面漆房喷完面漆后在1间晾干房晾干。现在现有厂房内,新增1间用于处理原2间面漆房喷完的晾干工序,新增晾干房空间密闭,与现有晾干房功能保持一致。 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现有厂房内新增1台砂光机。原环评设计砂光工序由2台砂光机完成,新增1台砂光机备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气:①开料、钻孔、工艺加工、木磨砂光粉尘废气:中央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拼接废气、喷漆废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打磨废气:干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无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处理厂,最终流向**河。 3、①本项目免漆板生产过程产生的裁板粉尘、钻孔粉尘。实木家具生产过程产生的开料粉尘、钻孔粉尘、工艺加工粉尘、木磨砂光粉尘、批灰废气灰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多机组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本项目产生的封边废气、组装废气、涂封固底废气、喷底漆及晾干废气、喷色漆及晾干废气、喷清漆及晾干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③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密闭车间+干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隔声罩及距离衰减等。 土壤、地下水:喷漆房、废气处理区、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化粪池、污水排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机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5、设1间20m2的一般的固废暂存场所,20m2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①本项目将液态化学品以及液态危废置于防渗漏托盘上,应配置适当数量的事故废水集污袋或收集桶在车间内,以满足事故状态下能够有效的收集事故废水; ②公司所在厂区应设置雨水截止阀,发生事故时,保证雨水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禁止物料、消防水等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水体,待事故解除后,对事故废水进行检测,废水达标时方可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开料、钻孔、工艺加工、木磨砂光粉尘废气:中央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拼接废气、喷漆废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打磨废气:干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无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处理厂,最终流向**河。 3、①本项目免漆板生产过程产生的裁板粉尘、钻孔粉尘。实木家具生产过程产生的开料粉尘、钻孔粉尘、工艺加工粉尘、木磨砂光粉尘、批灰废气灰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多机组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本项目产生的封边废气、组装废气、涂封固底废气、喷底漆及晾干废气、喷色漆及晾干废气、喷清漆及晾干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③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密闭车间+干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隔声罩及距离衰减等。 土壤、地下水:喷漆房、废气处理区、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化粪池、污水排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机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5、设1间20m2的一般的固废暂存场所,20m2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①本项目将液态化学品以及液态危废置于防渗漏托盘上,应配置适当数量的事故废水集污袋或收集桶在车间内,以满足事故状态下能够有效的收集事故废水; ②公司所在厂区应设置雨水截止阀,发生事故时,保证雨水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禁止物料、消防水等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水体,待事故解除后,对事故废水进行检测,废水达标时方可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288 | 0.288 | 0 | 0 | 0.288 | 0.288 | |
0 | 0.176 | 0.864 | 0 | 0 | 0.176 | 0.176 | |
0 | 0.0019 | 0.07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2 | 0.0086 | 0 | 0 | 0 | 0 | |
0 | 0.0108 | 0.0864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204 | 0.576 | 0 | 0 | 0.204 | 0.204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22 | 0.4665 | 0 | 0 | 0.122 | 0.122 | / |
0 | 0.0054 | 0.309 | 0 | 0 | 0.005 | 0.005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2880t/a | 2024年4月29日~3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处理厂接管标准。 |
1 | 中央除尘系统,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 | (1)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免漆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裁板粉尘、封边废气、钻孔粉尘。实木家具生产过程产生的开料粉尘、钻孔粉尘、工艺加工粉尘、木磨砂光粉尘、组装废气、涂封固底废气、批灰灰磨废气、喷底漆及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喷色漆及晾干废气、喷清漆及晾干废气。 本项目免漆板生产过程产生的裁板粉尘、钻孔粉尘。实木家具生产过程产生的开料粉尘、钻孔粉尘、工艺加工粉尘、木磨砂光粉尘、批灰废气灰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多机组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封边废气、组装废气、涂封固底废气、喷底漆及晾干废气、喷色漆及晾干废气、喷清漆及晾干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密闭车间+干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2024年4月29日~3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低于**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均行**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企业排气筒TVOC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低于**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浓度值低于**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产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均低于**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裁板锯、机加工、封边机、锯片机、钻机、压刨机、砂带机、冷压机、砂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采取设备合理布局、采购低噪声源设备、安装隔声、减振,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 2024年4月29日~3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1 | / | / |
1 | 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台账管理;暂无法定性的漆渣、废漆桶和废过滤材料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运营期间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木屑与木材边角料、中央除尘器粉尘、树脂尘、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 其中木屑与木材边角料、中央除尘器粉尘、树脂尘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公司建有一般固废暂存库20m2,危废暂存区20m2, 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要求,采取了防雷、防火、防晒、防渗漏、防风吹、防扬散的措施,并按规范设置了危废标志牌。 |
1 | / | / |
1 | 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完成及落实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环境应急预案。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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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