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2268号)出租标的4:****中心)4号楼3处办公用房(12B、12C、12D)及3处车库(082、083、085)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458.15 | ||
2024-11-06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1-19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2024-11-20 (14: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3处办公用房(12层)及3处车库(地下2层)出租项目:出租标的明细表》(以下简称“出租标的明细表”)。) | |||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出租标的所在地参加现场展示。欲现场勘察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与出租方或大交所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0****3437;大交所联系人:付经理,电话:158****9133。) | |||
西**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2层12B、12C、12D、地下-2层082、083、085 | 出租面积(平方米)1827.55 | ||
办公 | 出租期限(年)1-3 | ||
无 | 配套设施以现场实物为准 | ||
458.15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第063 407、409、419、427、424、430号 | ||
1827.55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办公用房、车库 | ||
空 置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 | |||
(2024年第2268号)**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3处办公用房(12层)及3处车库(地下2层)出租项目。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拟对外公开挂牌出租**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3处办公用房(12层)及3处车库(地下2层),可“整体出租”可“单独出租”,但“整体出租”优先。本项目共分为4个出租标的,出租标的1-3为“单独出租”标的;出租标的4为“整体出租”标的。如下: ①出租标的1为**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12层12B办公用房及地下-2层082车库:出租底价(含税)112.26万元/年。该出租标的包括办公用房1处和地下车库1处,出租面积合计:442.13㎡。其中,办公用房面积404.26㎡,出租底价110.52万元/年;车库面积37.87㎡,出租底价1.74万元/年。 ②出租标的2为**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12层12C办公用房及地下-2层085车库:出租底价(含税)143.34万元/年。该出租标的包括办公用房1处和地下车库1处,出租面积合计:566.39㎡。其中,办公用房面积528.52㎡,出租底价141.60万元/年;车库面积37.87㎡,出租底价1.74万元/年。 ③出租标的3为**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12层12D办公用房及地下-2层083车库:出租底价(含税)202.55万元/年。该出租标的包括办公用房1处和地下车库1处,出租面积合计:819.03㎡。其中,办公用房面积779.51㎡,出租底价200.81万元/年;车库面积39.52㎡,出租底价1.74万元/年。 ④出租标的4为**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3处办公用房(12层12B、12C、12D)及3处车库(地下-2层082、083、085)整体出租:出租底价(含税)458.15万元/年。该出租标的包括办公用房3处和地下车库3处,出租面积合计:1827.55㎡。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712.29㎡,出租底价452.93万元/年;车库面积115.26㎡,出租底价5.22万元/年。 2、出租标的租期1-3年(在承租方确定后,与出租方协商具体租赁期限,但最少租期为1年,最多租期为3年),租金为含增值税的租金(不含承租方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及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付款方式:首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限租金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支付。押金为1个月的含税租金,承租方(不涉及押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押金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 3、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优先,即同一信息公告期满,如“出租标的4”成交,“其他出租标的”均须取消后续交易程序,除“出租标的4”以外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租标的4”的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原路径无息退还。同一信息公告期满,如“出租标的4”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出租标的1-3”已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出租标的1-3”可正常履行后续交易程序,同时,“出租标的1-3”中任何一个出租标的成交,出租方将终结对“出租标的4”的后续挂牌。 4、本项目出租标的中3处办公用房(4号楼12层12B、12C、12D)现已“三拼”成一整套办公用房,如“出租标的1-3”任意一个出租标的成交,其承租方****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地平面图和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对所承租的办公用房加装“隔断”,所加装“隔断”不得影响其他承租方对其所租赁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加装“隔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拟出租房产及车位所涉及的位于**市闹市口大街1号院“****中心”的4号楼内的3套办公房产及3个车位的年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422号)。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承租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邮寄地址:**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0505。)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所指**算账户。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出租标的对外出租期限为1-3年(在承租方确定后,与出租方协商具体租赁期限,但最少租期为1年,最多租期为3年)。 5、本项目押金为1个月的含税租金。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样本详见挂牌公告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剩余年限租金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0.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出租方与承租方《资产交接单》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和押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租赁合同》(样本详见挂牌公告附件)的全部条款。 7、【押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押金:①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内支付后续年限租金的;②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8、【押金处置方式】承租方(不涉及押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押金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 9、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押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最多**45个周期。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按首年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首年租金。 3、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承租义务。 2、****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1.63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市**区**中路28号 | |||
张毅 | 注册资本(万元)1,544,967.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3********970480K | 经营规模大型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付先生 |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谷女士 | |
座机:0411-****0505;QQ:****6528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www.****.cn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