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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拍卖公告(2024)第32号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1-0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1-20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县昝岗乡房云寺附近临时取料点复垦中产生的渣土约40万吨,以实际重量为准。 | 预估量: | 400000吨 |
评估价值: | 9.5元/吨 | 评估机构: | **君****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宛君评报字(2024)第65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23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核准(备案)号 : | |||
规格 | 存放地 | ||
资产来源 | |||
标的说明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渣土约40万吨,以实际重量为准。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喜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50148U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住所: | **省**市宛****省**市宛**东关街道**东路广厦世纪家园1幢2楼203室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请示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拍卖的标的挂牌价格为每吨单价,拍卖成交价为每吨单价×标的物实际重量。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到****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超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均属于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含标的成交当日)7日内向****公司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委托人对交付拍卖成交价款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将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后果的权利并有权对本标的物另行处置。并且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拍卖成交价款含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征)、**税、装车费。涉及标的物的运输费、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竞买人报名参****公司《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各项条款的认可。****公司网站查看并下载《竞买须知》公司网址:http://www.****.com 咨询电话:155****2099。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竞买人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交付协议和按时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竞****银行卡转账,不能用现金交付。 处置方式: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待买受人履约后退回;若竞买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未按规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规定签署标的物交付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拍卖人损失,然后冲抵委托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李晓忠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3776 |
中心地址: | **省**市******服务中心3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