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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3MA2BGDJK8J | 建设单位法人:楼涛涛 |
楼涛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剡湖街**坂个私集聚区 |
年产3000万套高端塑料餐具(出口)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剡湖街**坂个私集聚区 |
经度:120.82083 纬度: 29.6311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12 |
嵊环核〔2019〕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3MA2BGDJK8J001X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 |
11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3MA2BGDJK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嵊****服务中心 |
****0683MAD7K2HH9C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 |
913********5310595 | 竣工时间:2023-12-26 |
2024-09-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a2wjZ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3000万套高端塑料餐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万套高端塑料餐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塑料原料→混色→注塑、成型→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原料→混色→注塑、成型→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有机废气: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混色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为控制噪声污染,要求采用以下措施:⑴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⑵对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装置或减震垫;⑶合理布置厂区平面,产噪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内部;⑷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主要是边角料,废品,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品约90%经破碎后可作为原料回用,剩余10%无法回用部分出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次验收项目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放。 废水: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混色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②对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装置或减震垫;③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将产噪设备安置在车间内部;④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边角料,废品,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36 | 0.041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14 | 0.02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2 | 0.28 | 0 | 0 | 0.052 | 0.052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1 | 集气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注塑废气(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混色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②对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装置或减震垫;③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将产噪设备安置在车间内部;④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侧检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1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主要是边角料,废品,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品约90%经破碎后可作为原料回用,剩余10%无法回用部分出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边角料,废品,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 | 1、在设计、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 2、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禁止职工人员在车间内吸烟等。 4、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急救用具、用品。 | ①已在设计、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 ②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符合安全要求;已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 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禁止职工人员在车间内吸烟等。 ④已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急救用具、用品。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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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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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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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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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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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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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