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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在**市主持召开了“******220****电站增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3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吕世宏
电话:139****5800
地址:**省**市涪**九州大道94号
监督部门电话:081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