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自规告字〔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绿 地 率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 保 证 金 起 始 价 加价幅度 | |
总 | 净 | ||||||
(2024)046 | 苌庄镇苌庄村 | 3.88(2587) | 3.88(2587) | 商务用地 | 40 | - <1.5 - | 45 210 不低5 |
(2024)047 | 安楼街南侧、和谐路东侧 | 1.77(1183) | 1.77(1183) | 商务用地 | 40 | - <1.5 - | 55 260 不低5 |
(2024)048 | 禹王大道南侧、瓷苑路西侧 | 9.90(6600) | 9.90(6600) | 社会福利用地 | 50 | ≤30% <1.5 <30% | 100 465 不低5 |
(2024)049 | 颍北大道南侧 | 5.52(3681) | 5.52(3681)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180 865 不低10 |
(2024)050 | ****保健院西侧 | 3.53(2352) | 3.53(2352)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110 511 不低10 |
(2024)051 | 健康**侧、妇幼保健院东侧 | 8.46(5645) | 8.46(5645) | 商务用地 | 40 | ≤20% <2.0 <35% | 310 1525 不低10 |
(2024)052 | 钧台办西大街南侧 | 0.14 (90) | 0.14 (90) | 文化设施用地 | 50 | - <2.0 - | 3 8 不低1 |
(2024)058 | 滨河大道中段193号 | 8.92(5948) | 8.92(5948)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360 1750 不低20 |
(2024)059 | 公平街23号 | 0.26 (173) | 0.26(173)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11 51 不低5 |
(2024)060 | 滨河路149号 | 1.65 (1098) | 1.65 (1098)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70 323 不低5 |
(2024)061 | 东商贸中**侧 | 5.44 (3625) | 5.44 (3625) | 商务用地 | 40 | - <1.5 - | 230 1126 不低10 |
(2024)062 | ****商贸中街30号 | 0.39 (262) | 0.39 (262) | 商务用地 | 40 | - <2.5 - | 30 82 不低5 |
(2024)063 | 禹王大道中段218号 | 3.49(2325) | 3.49(2325)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140 670 不低10 |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认证中心授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凡参加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市东**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北角公共**大厦7楼公积金大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办公电话:0374-****01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com)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5日登陆**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com)下载获取或到****(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至 2024年11月25日登陆**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com)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银行账号,按时足额缴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以资金划入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帐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名称应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的,应以竞买数字证书上单位的名义交纳),否则交纳款项无效,不具备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7时。
六、拍卖时间。
拍卖报价时间: (2024)046号地:2024年11月26日9时0分。
(2024)047号地:2024年11月26日9时20分。
(2024)048号地:2024年11月26日9时40分。
(2024)049号地:2024年11月26日10时0分。
(2024)050号地:2024年11月26日10时20分。
(2024)051号地:2024年11月26日10时40分。
(2024)0052号地:2024年11月26日11时0分。
(2024)058号地:2024年11月26日11时20分。
(2024)059号地:2024年11月26日11时40分。
(2024)060号地:2024年11月26日12时0分。
(2024)061号地:2024年11月26日14时50分。
(2024)062号地:2024年11月26日15时10分。
(2024)063号地:2024年11月26日15时30分。
七、此次网上拍卖出让是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许自规党(2022)11号)文件规定,****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部门列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果为准。
(四)本次土地成交后,买受人除缴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须向市财政支付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地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价款,分别是(2024)046号地11.1514万元、(2024)047号地151.5334万元、(2024)048号地516.3361万元、(2024)049号地120.1328万元、(2024)050号地59.4213万元、(2024)051号地1475.6136万元、(2024)052号地16.7645万元、(2024)058号地707.1627万元、(2024)059号地14.5908万元、(2024)060号地115.4192万元、(2024)061号地163.9123万元、(2024)062号地74.2682万元、(2024)063号地688.8089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出让活动具体****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359
九、网上拍卖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人:杨晓 康**
联系电话:0374-****866
联系地址:****
(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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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