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销售条件
****现汽车报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具备销售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总包件,具体销售物资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报废物资名称 | 品牌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重量 | 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0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2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1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3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2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4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3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5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4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6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5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线****车站对面)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7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6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线****车站对面)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8 | 中型专用客车闽AC2237 | **牌NJK5046XGC7 | 吨 | 2.83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9 | 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闽ASE025 | 江铃牌JX1041HSG23 | 吨 | 2.42 | **工务段向塘二库 | 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备注:预估重量为行驶证标注重量。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按照国务院2019年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资质备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报名。
2.1发生拉拢、腐****集团****公司****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涉案行为人)。
2.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2.3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全事故的。
2.4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
2.5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
2.6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必须具备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交管部门车辆销户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4.3 报价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需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报废物资回收资质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材料,请胶装装订成册、密封、签字盖章并必须在密封袋上标明包件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2: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送至**省**市**南路125****工务段材料科。
4.4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视为报价无效或弃权。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请未注册的单位自行注册,****集团统一供应商库而影响参加项目的责任自行承担。注册方法及流程详见“国铁采购平台”。
5.2评审小组由****按相关规定组建。
5.3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5.4 以经评审的最高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5****招标办于2024年11月12日对报价人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6.甲方收到报废车辆款项核对无误后将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交给乙方。
6.1根据询价审核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发布《成交通知书》。
6.2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时,必须到指定现场进行装卸、搬运、捆绑加固,并清理现场卫生,由此产生的装卸、搬运、捆绑加固(捆绑材料)、运输、安全等其他一切费用和未尽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自行承担。
6.3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全过程中,其管理、搬运人员以及汽车、装卸设备、工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成交回收商自行负责,由于违反国家、铁路及我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所生产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负责。
6.4成交回收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提货时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或行驶证重量为准,据实清算。
6.5成交回收商承诺其提货后不得****工务段提出退货要求。
6.6报废物资一经售出,应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倒卖。由于成交回收商处置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工务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答疑联系人及电话
销售单位:****
地址:**省**市**区**南路125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137 6740 4728
注:需看货的报价单位请自行前往现场看货【**工务段材料科向塘2工区、**工务段**线****车站对面)】。看货联系人:向塘2工区邱工136 9708 3518,**线路车间俞工166****3929),因未现场看货而导致的报价失误,责任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段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