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7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新能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原文件内容:
包1:8米无站立公交版纯电动公交车“一、整车总体要求:5、★使用无站立区公交造型车辆,最大荷载人数≥28。”
包2:7米无站立公交版纯电动公交车“一、整车总体要求:★5、使用无站立区公交造型车辆,最大荷载人数≥23+1。”
包2:8米无站立客运版纯电动公交车“一、整车总体要求:★5、使用无站立区客运造型车辆,最大荷载人数≥33+1。”
变更为:
包1:8米无站立公交版纯电动公交车“一、整车总体要求:5、使用无站立区公交造型车辆,最大荷载人数≥28。”
包2:7米无站立公交版纯电动公交车“一、整车总体要求:5、使用无站立区公交造型车辆,最大荷载人数≥23+1。”
包2:8米无站立客运版纯电动公交车“一、整车总体要求:5、使用无站立区客运造型车辆,最大荷载人数≥33+1。”
2、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原文件内容:
包1、包2三款车型中的“二、纯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及充电设施技术要求:★1.2、配置电池液冷系统,由冷却机组通过热交换为动力电池冷却,降低电池温度,**电池寿命;电池电芯与电池PACK为同一电池生产企业。”
变更为:
包1、包2三款车型中的“二、纯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及充电设施技术要求:1.2、配置电池液冷系统,由冷却机组通过热交换为动力电池冷却,降低电池温度,**电池寿命;电池电芯与电池PACK为同一电池生产企业。”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电话:0730-****855
2、采购人
名称:****
地址:**县荣家湾兴荣路10号
联系人:李先生
邮编:/
电话:188****3385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楼区巴陵东路与北港路交叉处湘沪湘城第048幢14层1401号房
联系人:李女士
邮编:/
电话:0730-****855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