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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服务局对********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11月7日-11月11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7-****243
通讯地址: **县桑园镇黄河路101号
附件:****服务局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附件:
****服务局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关于********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1月7日 | 吴审批环表〔2024〕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