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及5万平中空玻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7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宿环建管表****123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及5万平中空玻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司位于宿****工业园区16号,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厂区已建厂房,新购置抛丸机、喷塑生产线等设备,在节能门窗生产线铝型材新增抛丸-水洗-烘干-喷塑-固化工序,塑钢型材新增焊接工序,对金属窗框进行前处理。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及5万平中空玻璃改建项目的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新增工件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本项目固化废气、塑钢焊接废气、涂胶上框废气、密封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排放限值。抛丸废气通过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喷塑设备配套塑粉回收过滤系统收集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槽渣属于危险度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6.全厂设1个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现有项目总量:
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00t/a,COD≤0.25t/a、SS≤0.028t/a、NH3-N≤0.021t/a、TP≤0.0021t/a。
2.本项目新增总量:
废气:非甲烷总烃≤0.057t/a,颗粒物≤0.102t/a。
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
废气:非甲烷总烃≤0.057t/a,颗粒物≤0.102t/a。
废水(接管量):废水量≤1100t/a,COD≤0.25t/a、SS≤0.028t/a、NH3-N≤0.021t/a、TP≤0.0021t/a。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2024年11月4日
抄送:****执法局,****监测中心,****环境局、**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