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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我局受理了坐落于****社区境内使用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查,我局拟准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宗地面积:3966平方米。
3、用途:集体建设用地。
4、土地坐落:****社区境内。
5、四至界限:****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
6、土地权利人:****社区居民委员会
7、公告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如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出具书面申请,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为该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
电话:0551-****9071 联系人: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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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