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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华夏****公司51%股权及480.31万元债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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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990.3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0-30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挂牌金额990.3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51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480.31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480.31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与******公司签订设备售后回租协议,,转让方为保证人,具体详情及抵押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转让方在此明确声明并承诺,对于其持有的**水发华夏****公司51%股权项下所附带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均随同本次股权转让一并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并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届时,受让方同意与相关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变更手续,担保责任自新的担保合同成立时生效(如需办理相应登记变更手续的,则办理完相关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