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大依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4504002831002719001)更正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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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市**区大依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项目编号: ****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6日

二、通知内容: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章节(条款)

原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1)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关于**市**区大依冲周边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送审的函;

(二)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2月份信息价格;

(三)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技术规范。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原则处理。

3.11 投标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2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3.13工程量差异调整

3.13.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13.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13.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13.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13.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3.5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

(1)编制原则和依据

(2)基础单价计算

①人工费单价对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说明。

②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材料的来源或材料原价的依据、运距、运输方式等进行说明。

③施工用的电、风、水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对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等进行说明。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招标人确认后统一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工程量(或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进行修正),为招标人施工图纸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范围完成全部内容,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仍有漏项或工程量数量仍有偏差,投标人需将其造价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除因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外,不再对工程量进行计量。

1.6 工程量清单自行下载。投标报价清单目录具体包括:

(1) 扉页

(2)编制说明

(3)总表

(4)主体工程表

(5)施工临时工程表

(6)工程单价汇总表

(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8)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9)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关于**市**区大依冲周边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送审的函;

(2)《**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2月份信息价格;

(3)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技术规范。

2.2 投标单价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输运距5km。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或费用名称、对应的序号、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主体工程表、施工临时工程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5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原则处理。

3.6投标人应按发包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请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三、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

地 址:**市**区居仁路57号鸳江大厦

联 系 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774-****915

邮 编:543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74-****000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07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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