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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公司30%国有股权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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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29.38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05 |
网络竞价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4]****028678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4]****01485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泽正资评报字[2024]第0914-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文件文本。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0%股权的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