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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情况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
1 | 2024.****.4 | 滁环办复〔2024〕305号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 联系电话 | 0550-****677 | |
传真 | 0550-****126 | 通讯地址 | **市**西路329****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