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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区四季青镇、******社,四至范围为:****河引水渠南路,****粮库北街,西至**区旱河路,北至规划3号线停车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委员会《关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308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市轨道交通12****停车场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土地时,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4年 11 月 7 日至2024年 11 月 21 日在******人民政府及****联合社、******社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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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