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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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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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科研2号楼7层

成交金额:8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5.97555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华为等

规格型号:S5720-32P-EI-AC等

数量:交换机2台等

单价:交换机4940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士明(组长)、曹剑、项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1599号

联系方式:0552-****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伟(采购人)、陈翔翔(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27、0552-****260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响应表

4.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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