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省级“优势特色秧苗(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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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年)〉的通知》(农机计〔2023〕34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农机计〔2023〕28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农机计〔2023〕9****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分配使用2023年中央专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农业专项剩余资金方案的请示》灌农发〔2023〕267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建设省级优势特色****中心1个,为推进该项目的实施,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农机)服务组织。

申报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有固定场所、实际运作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主体有经过备案的设施建设用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可用于育秧厂房建设,设施用地附近有80亩以上(含80亩)可用于育秧的秧板田。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成后,水稻育秧各环节均配备相应的机械化装备,至少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主要环节配备智能化装备

(一)水稻育秧设施设备。

1、床土处理阶段应配备采集、粉碎、筛选、搅拌、施肥、消毒等机械化装备。

2、种子处理阶段应配备选种、浸种、催芽等机械化装备。

3、播种阶段应配备供盘、铺底土、上种、播种、喷淋、覆土、码盘等环节的机械化装备。

4、暗化阶段应配备机械化装备。

5、秧苗管理阶段应配备水肥药管理机械化装备。

6、秧苗起运环节应配备轨道运输等机械化装备。

(二)育秧规模。育秧面积要达到60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建成后,所育秧苗服务面积能达到5000亩以上。

三、补助方式

(一)项目资**排。2023年省级优势特色****中心建设项目补贴资金21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集中育秧厂房建设和装备购置,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中心最高补助210万元。厂房建设按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50%补助。农机装备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不在目录内的,可按不超过购机总价的50%补助。项目补助的农机装备不能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项目主体需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5:3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同步报送电子版)报送至********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方案(500字左右,主要包含主体简介、现有基础情况、建成后达到的预期目标等情况)。

(2)申报主体的资料。如: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证明;提供申报主体(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证明;实施主体曾开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相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设主体。

(三)公示。经综合评审后,将拟确定的****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联系人:戴玉 15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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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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