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审批
江苏-苏州-吴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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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区)
发布日期: 2024-11-08 15: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61

邮 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2

**码头

**市**区平望镇梅堰**村

******公司

******公司

**码头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抽运至**平望****公司处理,待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则须接管处理;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水体。

2.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承诺书(1)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