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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0日,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4〕1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黎安镇大墩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场站用地(**陵水黎**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村委会、大****经济**社****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809公顷。
四、组织实施:****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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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