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曲仙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地、****中心、配电房)劳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省**曲仙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地、****中心、配电房)劳务**项目(招标编号:****),于2024年11月8日14时00分开启,****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元):****780.4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号10****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0155。
二、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四、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 址:****镇淮海路老实小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