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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湿法新研发车间项目信息化数据采集、产线立体展示及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和全流程在线监控的成套系统采购 |
招标采购编号: | **** |
标段(包)编号、名称: | ******湿法新研发车间项目信息化数据采集、产线立体展示及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和全流程在线监控的成套系统采购 |
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湿法新研发车间项目信息化数据采集、产线立体展示及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和全流程在线监控的成套系统采购(招标编号:****)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期发售招标文件,因本项目需要,现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资格和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
现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对应修改。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交货期:“2024年12月24日设备交齐”。
现修改为“2024年12月31日设备交齐”。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现修改为“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说明”。
因项目需要,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3日17:00(**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8日14:30(**时间)。针对《招标文件》上述内容中所涉及的条款,均以此为准,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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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