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委托******公司以网上竞****门市**区**西路5号之一A/B配套房、5号之一B座1、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8层01单元共2个标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公司(www.****.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报名应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并同时在******公司官网上注册上传资料并报名竞标标的。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标的1,报名条件: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个体工商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二)标的2,报名条件: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三)线下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或相关信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截止前90天内)。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出具的经营者的征信报告原件或相关信用证明(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截止之日前90天内)。
自然人: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经营者的征信报告原件或相关信用证明(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截止之日前90天内)。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骑缝加盖公章。
纸质资料递交地点: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栋18楼, 联系人: 林女士,联系电话:151****0236。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1.有拖欠企业租金的;
2.存在恶意****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的;
3.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门市国有企业、****集团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情形。
二、特别事项:
1.标的2,房屋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8元/m2/月、公共维修金:2元/m2/月,由承租人另行支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单位。
2.公开招租过程,只有一个符合条件者报名的,可以按其实际报价但不低于底价签订租赁协议。
3.各招租标的按交付之日的实际现状交付,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此次竞价,视为意向承租人是对招租项目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范围及招租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资质;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未经现场踏勘、未充分知悉招租范围及其实际情况或无法办理经营场所需资质为由要求解除、撤销租赁关系或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意向承租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前指竞价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指履约保证金)。
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到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租赁期间,请认真考虑装修投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不得在场地堆放化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感染性物品等)。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以任何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7.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原承租人竞得,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计租日从原合同到期日第二日起算;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则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腾退后的现状移交标的房屋。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公司官网(http://www.****.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电话:****736,赵先生;****035,任先生。
监督电话:****178。
四、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7日17:0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7日17:00止。
五、网上竞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六、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2)竞价人须以竞价人名义缴交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缴。
(3)转账需备注“竞租标的”的竞标保证金。
(4)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公司
账号:592********0201
开户行:****分行**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转入此账号。
附件1.资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2.竞****园区24年第六十八批)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他商业性房产)
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海翼、**大厦使用)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厂房、仓库、空地)
附件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办公、写字楼、店面)
附件7.承租方信用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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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