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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4〕33号
**市盛****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荷****开发区)**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83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
我局发现上述宗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已于2024年8月21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1〕12号)。经调查核实,我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闲置,其后虽因控建原因导致不能报建开发,但在政府原因消除后,土地使用权人仍未及时动工开发建设,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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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