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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新设艾瑞能源****公司并通过艾瑞能源****公司与厦****公司合资设立艾瑞****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新设艾瑞能源****公司并通过艾瑞能源****公司与厦****公司合资设立艾瑞****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4年1月2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公司在中国**新设艾瑞能源****公司并通过艾瑞能源****公司与厦****公司合资设立艾瑞****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1. 项目投资金额由110万美元变更为210万美元,**投资额由110万美元变更为210万美元;
2. **投资额构成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艾瑞能源****公司出资199.5万美元,股权占比95%;厦****公司境内自有资金出资10.5万美元,股权占比5%”。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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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