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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主体单位为:**石****公司 。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即包到价。
2.结算及付款方式:货到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后根据甲方资金情况酌情付款。
3.交货要求: (1) 交货日期:按甲方要求供货。
(2)乙方交货时,产品应与合同确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条码等内容相符,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 | 托盘 | 12(元) | 1000(个) | 无 | 150*150*10 | 无 |
2 | 锚杆 | 45(元) | 1000(根) | 无 | Φ24*2.4M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