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花108斜井勘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拟对********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花108斜井勘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花108斜井勘探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花108斜井勘探井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武坚镇新祥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在**省**市**区武坚镇新祥村建设预探井1口。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采用先进钻探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作业方式,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型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钻探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场地内,钻探结束后应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压裂废水由罐车收集送至真武注水站集中处理且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注水标准后回注,不得外排。受污染的井场初期雨水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井场内移动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杜绝向施工场地周边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环境**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全程监控固井质量。严格落实完井后井场土壤监测,合理布设土壤监测点,确保土壤恢复原状。对探明油藏并计划转开发的油井周边布设土壤长期监测点,确保石油开采前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各项防尘要求。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并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降低烟尘生产浓度和产生量。施工车辆尾气及钻井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限制,烟气黑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井场边界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应急使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布局强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控制措施。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须携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提前3天到环保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以“**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泥浆不落地要求。探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九)探井勘探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试采时未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藏永久封井。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的后续开采建设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