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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办公室: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办事处白树庄、崔家屯村、高庄子村、毛家坨四村等集体土地11.5522公顷,其中农用地11.3532公顷(耕地11.0402公顷、非耕地0.3130公顷)、建设用地0.1990公顷土地作为关于**高新区京唐智慧港雨污水管网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你公司应当临时用地期满即完成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单位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单位应待粮食作物收割后进行临时使用土地,并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单位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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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