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乐****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86 号、 乐沙发改〔2022〕50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0〕86 号、 乐沙发改〔2022〕50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工程部分,****水厂向牛石镇、葫芦镇、轸溪镇、**镇、嘉农镇、****及踏水镇供水,其中****供水由其他项目实施,本项目仅预留接水口。本项目共涉及15条供水管线。主要内容包括管道敷设,管道基础,道路破除恢复,绿化及耕地恢复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
2.4.1 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范围。
2.4.2 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必要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搭拆等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若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021 年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项目经理须具有一个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 为准)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提供本公告 3.1 条所要求的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5)联合体各成员都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6日 登陆**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集团6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833-****85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蜀西路88号6号门7051-7060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姜先生
电 话: 028-****99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工行**蜀西路支行
账 号: 440********00032136
2024年11月1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511111-76-01-467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