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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6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荷城街道**路8****环境局**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6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明城镇明二路东 109 号(车间一) |
环评机构 | ******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市**区明城镇明二路东 109 号(车间一)。项目从事树脂瓦、塑料配件生产,预计年产塑树脂瓦2500吨、塑料配件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水厂。②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③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生产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④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