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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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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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

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省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其中14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486


****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

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

**市**市周王庙镇联民村村民来电反映****公司排放废水、废气、废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部分属实

该企业废水、废气 、废渣等污染物已按要求规范处置。核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用电工况监控平台数据,2024年1月至今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2024年5月,对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由于企业与部分民宅较近,可能存在非连续性废气异味影响。

(一)提升治污水平

1.2024年7月,企业购置1台便携式VOCs检测设备,7月至10月开展VOCs检测3次,数据未见异常。

2.2024年8月,企业完成铬粉喷干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较2023年10月26日检测值明显降低。

3.2024年9月,企业完成MVR浓缩循环水换热器更换,产生污水中铬含量较更换前减少。

4.企业每天安排3名环保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对厂区进行1次环保巡查。2024年9月30日,企业组织对全厂压泥泵、含铬废水提升泵等24台设备进行停机检修。

(二)加强执法监管

1.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6月以来,开展了3次非现场执法,期间废气治理设备按规定开启,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

2.开展夜间执法检查,2024年8月28日夜,组织4名执法人员利用手持PID设备对企业部分罐区、管道、生产车间门口进行抽检,未见异常数据,下风向无异味。

(三)做好沟通解释

完成生态环境民情联络站设立,邀请周边村民就企业环境影响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附近村民参与企业巡查3次,常态化开展村民走访工作。

(四)组织污染检测

企业完成工艺改进后,2024年10月11日,对企业相关废气、废水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

2

X3ZJ202****40043

**市**市周王庙****集团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距离民宅不足20米,占用农田**厂区;2.将有毒致癌废弃物混入燃料进行焚烧,排放有毒致癌粉尘,异味扰民;3.排放有毒污水至农田、池塘;4.夜间生产噪声扰民;5.环评内容造假;6.多次向多地倾倒有毒致癌废弃物;7.将受有毒致癌物料污染的污泥,填入厂区南侧“洋浜”中。对联名村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要求查处该企业。

部分属实

1.该企业厂界围墙距离最近民宅约15米,其用地审批手续齐全,无非法占用农田**厂区情况。

2.企业涉及焚烧炉焚烧的为硫酸钠高盐废液焚烧精制工艺,经核查无有毒致癌废弃物混入焚烧炉。2023年7月24至27日、2024年5月6日、13日、14日对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结果均达标。但在低气压、静风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存在一定异味影响。

3.2024年5月14日、15日对该企业入网口污水、雨排口上下游河道水、周边农田土壤开展检测该,检测结果均达标。调阅2024年1月以来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水情况。

4.5月15日晚,对该企业厂界开展夜间噪声检测,检测2结果达标。但该企业与附近居民住宅距离较近,对附近居民仍存在一定影响。

5.该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和主要设备与环评文件一致,环评文件均通过审批或备案

6.该企业固危废贮存规范,经查2020年以来其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该企业南厂区南侧为树林,无倾倒工业污泥迹象。2024年5月15日,对该企业南侧毛家坝港支浜及南侧5米处水沟中特征物六价铬、总铬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一)提升企业治污水平。1.2024年7月,企业购置1台便携式VOCs检测设备,7至10月开展VOCs检测3次,数据未见异常。2.2024年8月,企业完成铬粉喷干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较2023年10月26日检测值明显降低。3.2024年8月,企业完成了加药间隔音门的更换、真空泵隔音墙的安装,并对沉淀池搅拌机加装了隔声罩,生产噪声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做好属地沟通解释。周王庙镇完成生态环境民情联络站设立,邀请周边村民就企业环境影响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附近村民参与企业巡查3次,常态化开展村民走访工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加强生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周王庙****公司周边就臭气异味开展日常巡查,截止目前,未见明显异味及异常噪声情况。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对企业进行3次非现场执法检查,开展1次夜间入企检查,检查期间废气治理设备按规定开启,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

(四)组织污染检测。企业完成工艺改进后,周王庙镇组织对企业相关废气、废水及噪音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

3

D3ZJ202****00054

**市**市许村镇**村存在以下问题:1.原奶牛场里面(临平东**路东侧、崇韵街南侧、望梅**侧、运******中心)有个水塘约22亩,于2010年被倾倒黄色、绿色污泥,有几辆运输车也被填埋在里面,后被覆土约5米深;2.****小学北面的水塘约5亩被电缆皮的焚烧废渣填满,村民拍到一辆运输车车牌号码为豫A6706M;3.****公司****屠宰场,疑似偷排屠宰废水,致使该厂东面700米的水沟发臭,最终影响**河水质。

不属实

1.原奶牛场已于2013年关停,原实际为空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农用地;反映的水塘已因原甲鱼塘腾退要求而被逐步回土填平,未使用黄色、绿色污泥填满,也未填入运输车。2022年曾开展现场踏勘,并对水塘和周边地块开展土壤调查和采样检测,未发现废物填埋情况,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达标。

2.2014年村级环****小学北侧水塘回土填埋,未填入电缆皮焚烧废渣等废弃物。2024年5月21日对该水塘挖掘查看,未发现电缆皮焚烧废渣等废弃物。经**查询,豫A6706M运输车2024年在许村镇作业行驶轨迹正常,此前无许村镇行驶信息。

3.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实际排放量与设计排放量基本一致,不存在偷排废水行为。2024年5月21日,对该企业四周全部5个雨水排放口检查,其中东南角、西北角、北侧雨水排放口因地势较高长期不排水;东侧、西南侧雨水排放口内无异常排放,也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痕迹。该厂东面700米的水沟实为**河支流连树河,无黑臭现象,对河水采样检测,结果达标;5月22日对废水入网口废水采样检测,结果达标。

1.2023年11月,****完成对原奶牛场东北侧水塘和周边地块的土壤调查和采样检测,并出具《**市许村镇崇韵街南侧、莫河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未发现黄色、绿色污泥以及车辆填满迹象,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规定的限值;

2.2024年5月21日,******小学北侧水塘进行挖掘查看,未发现电缆皮焚烧废渣等废弃物。******局查询,豫A6706M运输车2024年在许村镇存在正常作业行驶轨迹,2024年以前无许村镇行驶信息;

3.2024年5月21日,**市许村镇委托****对**河河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Ⅳ类水标准;5月22日,****环境局**分局对废水入网口废水采样送检,检测结果均低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

4

D3ZJ202****20072

**市**市世纪大道龚峰水泥黄沙厂、景树路杨彪沙厂扬尘严重,无证经营,非法侵占农耕地。

部分属实

1.两****砂石场****砂石场,场**沙、散装水泥、砂石等露天堆放,均未落实覆盖防尘网,且超出围挡高度,扬尘较为明显,现场无相关抑尘措施。

2.两处砂石场从事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日用百货经营销售的行为无需行政许可,不涉及无证经营。****砂石场实际经营者已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杨彪砂石场实际经营者未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实际堆放建材和放置设备的地方无固定合法建筑,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3.两处砂石场均属待开发利用地块。****砂石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不涉及非法侵占农耕地;杨彪砂石场其中占用预征耕地面积271平方米。

1.针对两个砂石堆场堆放易产尘物料未密闭、未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以及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23日,****环境局**分局向责任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6月28日,****环境局向责任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罚金2.54万元、2.54万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别处赔偿金4980元、10187元。

2.****砂石场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24日,****监管局向责任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截至2024年5月26日,杨彪已完成场地清理并恢复耕地性质,其无照经营行为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立案查处。

3.****砂石场存在侵占农耕地271平方米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23日,****规划局向责任人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5日内改正。截至2024年5月26日,杨彪已完成场地清理并恢复耕地性质,其侵占农耕地的行为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立案查处。

4.许村镇督促两个砂石堆场的清理进度,并增派吊机、运输车辆等协助清理。截至2024年5月25日,杨****砂石场内的集装箱、水泥罐、打包机等重型设备已经清理完毕。2024年5月26日完成全部设备及沙石的清理工作。

5.许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排查,针对全镇范围内砂石堆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扬尘管控;****砂石场进行全面取缔,并加强已征用待开发土地的监管,2024年8月以来,许村镇共开展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巡查3次。

5

X3ZJ202****70059

嘉****花园村寺东组村民反映,**220千伏变电所的选址距离住所较近,东侧存在一个移动信号塔,担心有辐射影响。

不属实

1.****电站****花园村寺东组房屋的最近距离55米,村民住所不在国家规定的电磁影响评价范围内。

2.2021年对花园村寺东组东侧的通信基站进行检测,结果符合规定限值。2024年5月29日再次对该基站进行检测,结果符合规定限值。

1.严格按****电站,并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做好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2.许村镇进一步畅通居民诉求反映渠道,就项目建设情况做好对居民的解释工作。2023年12月,****花园村寺东组拟建220千伏变电所选址情况召集相关村民召开选址意见答疑会;2024年7月,花园村召集村民代表召开民情民意收集答疑会。

6

X3ZJ202****80146

嘉****工业园区**华****公司存在长期超标排放污水,废气的问题,****电厂上月还发生了大量煤焦油向四周扩散,污染周边村庄,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要求查处。

部分属实

1.2024年6月1日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违法排污现象。2024年5月29日、6月1日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

2.2024年5月2日,该企业在锅炉****施工队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烟灰飘散。该公司立即暂停检修工作,事后与村民代表达成受损补偿方案。

1.****公司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规范开展维护检修作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24年6至9月,****公司每月各委托第三方针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1次环境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许村镇加快前期受损赔偿工作,畅通居民诉求反映渠道,及时掌握企业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截至2024年10月18日,已妥善完成居民受损赔偿工作,共涉及农户704户,果农11户,总计补助金额157.5万元。

7

D3ZJ202****90055

**市****社区锦华丽苑****餐饮店油烟扰民。

部分属实

****餐饮店共6家,均配备油烟一体净化器并正常开启,未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2024年5月31日晚,对该6家餐饮店铺正常营业时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

1.针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不及时问题,许村镇于2024年5月30日下发油烟净化器清洗告知单,责令6家餐饮店铺严格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频次,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截至5月31日,6家餐饮店铺均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工作。

2.许****餐饮店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清洗维护相关要求,提高油烟净化效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4年7月以来,开展餐饮店铺执法检查2次。

8

D3ZJ202****10035

**市**市**镇鹿耳村鹿耳桥20号****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公司近期改为夜间生产。

属实

****公司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手续,但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也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1.根据程序优先原则,****环境局**分局已对荣嘉包装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两个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4年6月1日,企业已停止生产,并开始拆除生产设备,设备于6月5日完成拆除。企业整体关闭,经案审讨论,不予行政处罚。

2.**镇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落实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到规范经营。

9

D3ZJ202****20038

**市**市周王庙镇联民村来电人反映对受理编号:****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核实情况中检测数据达标,实际居民身体健康问题不应忽视;2.处理结果中的三个整改方式过于模板化,无实际性用处。

部分属实

1.收到****号信访件后,对企业废水、废气开展检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每年定期组织全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开展健康讲座和助医活动。对企业周边居民开展不定期电话、入户等询访工作。

2.****号信访件调查报告对提出的问题一一对应分别回复,从企业、政府、民情民意三方面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已督促该企业完成MVR浓缩循环水换热器更换,并签订北厂区铬鞣剂1号喷干塔尾气处理装置采购合同,完成南厂区一般污泥仓库加装无组织废气收集装置引风管布局方案。

(一)企业提升治污水平

1.2024年7月,企业购置1台便携式VOCs检测设备,7至10月开展VOCs检测3次,数据未见异常。

2.2024年8月,企业完成铬粉喷干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较2023年10月26日检测值明显降低,企业完成南厂区一般污泥仓库加装无组织废气收集装置引风管项目。

3.2024年9月,企业完成MVR浓缩循环水换热器更换,产生污水中铬含量较更换前减少。

(二)属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1.2024年6-10月,周王庙镇每****公司及其周边开展巡查,未见明显异味;

2.周王庙镇完成生态环境民情联络站设立,邀请周边村民就企业环境影响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附近村民参与企业巡查3次,常态化开展村民走访工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管

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6月以来,开展了3次非现场执法,期间废气治理设备按规定开启,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

10

X3ZJ202****50162

**市**市许村镇李家村曹家河83号二楼手工台板印花厂经常散发化工异味。

部分属实

该作坊自2024年4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无作业痕迹,也不存在散发化工异味问题。东南侧装有一套简易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该作坊未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也未办理环保审批相关手续。

1.针对廖称安印花作坊无照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6日,****监管局向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6月18日前申领营业执照或关停搬离。

2.针对廖称安印花作坊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6日,****环境局**分局责令其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生产及排放污染物。

3.许村镇督促跟进廖称安印花作坊清理整改进度,2024年6月7日,廖称安印花作坊开始对设备进行拆除清理,截至2024年6月8日,现场已拆除2条印花台板,已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并搬离。

4.许村镇将持续推进对全镇涉污作坊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的作坊进行整治或取缔,共整治并关停涉污作坊364家。

11

D3ZJ202****60020

**市**市许村**棠路玉兰花苑小区业主反映小区1幢正对面“今夜烧烤店”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该烧烤店与玉兰花苑小区直线距离35米,营业时间为18:00至凌晨3:00左右,后厨配备油烟一体净化器,均正常运行。1个月前自行清洗过油烟净化设备,但未作清洗维护记录,且未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该店近日曾在室外设置桌椅,存在顾客夜间喧哗扰民情况。2024年6月7日晚,对其油烟排放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

1.针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信息记录不规范的情况,2024年6月7日,许村镇下发油烟净化器清洗告知单,****烧烤店严格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频次,落实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针对噪声扰民的情况,许村镇督促经营者余水撤离店铺外座椅,杜绝室外就餐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该烧烤店铺已于2024年6月7日撤离店外座椅。

3.许****餐饮店铺的日常监管,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餐饮油烟、噪声管控,并按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提高油烟净化效率,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024年7月以来,开展餐饮店铺执法检查2次。

12

X3ZJ202****70067

**市**市海昌南路10号塘桥大厦业主反映恋歌园KTV经营至深夜,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该KTV一楼包厢区域设有2个消防通道,经营期间顾客开门进出时,可能会导致噪音瞬间上升。2024年6月8日晚对该KTV的7个敏感点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标准限值。由于该KTV位于居民楼正下方,营业时产生的噪声仍可能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1.针对恋歌园噪音扰民现象,恋歌园调整消防通道不得随意进出,并在内侧加装隔音门帘,同时针对离居民楼较近的包厢内加装隔音棉。

2.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降低设备音量,并于晚上11:00左右关闭音箱系统,使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目前,恋歌园已采取降噪措施,噪声检测数据达标。

13

X3ZJ202****90039

**市**市海洲街道洛塘河边群英桥南堍有一个沙石堆场,存在无证经营情况,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严重,且未采取覆盖沙石料等防护措施,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该沙石堆场位于正在建设的农户自建房工程区块,露天堆放有黄沙、砂石共5堆,现场已落实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部分围挡上安装有喷淋设施,但刮风、沙石装运作业及车辆经过时产生的扬尘,以及地磅秤称重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该沙石堆场不进行生产加工和对外经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针对砂石堆场地磅秤在称重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该砂石场缩短每次装运工作时间,并于早上8点前及下午17点前停止装运工作,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针对砂石堆场存在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围挡上部分安装有喷淋设施的现象。该砂石堆场针对黄沙堆、砂石堆进行防尘网覆盖,并在围挡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同时作业时,提前开启围挡喷淋设施,减少扬尘产生。

14

X3ZJ202****90040

**市**市许****砂石场黄沙、散装水泥、砂石等露天堆放,扬尘严重,污水乱流。

部分属实

"许村镇景树村共****砂石场、****砂石场、杨****砂石场4处砂石场。

1.2024年3月7日,已对景树村桃树湾预征场地砂石露天堆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堆料不涉及生产加工,不产生生产污水。该砂石场已于2024年4月21日完成全部堆料清理,随后对该预征场地交通道路进行阻断,杜绝运输车辆进出。

2.2024年5月23日,****砂石场****砂石场露天堆放散装水泥、扬尘、无证经营、非法侵占农耕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两处砂石堆场不涉及建材加工,无污水偷排、乱排情况。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5月26日已完成两处砂石堆场全部设备及沙石、散装水泥等的清理工作。

3.排查****砂石场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等问题。该砂石场不涉及建材加工,无污水偷排、乱排情况。2024年5月27****砂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督促其立即完成场地清理,30日完成场地全部设备及砂石的清理工作。

4.2024年6月11日,景树村内4处砂石场均已完成场地清理,现场无扬尘和污水问题。"

1.****环境局对姚连忠(****砂石场)、******经营部、秦道胜涉嫌易产尘物料未密闭、未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以及未采有效取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6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罚金2.54万元、2.54万元和1万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别处赔偿金4980元、10187元和3889元。

2.许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对砂石堆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扬尘管控;对涉及建材加工的相关堆场,要求严格落实场地污水收集回收处理设施,杜绝污水散排、外排等情况发生;****砂石场进行全面取缔,并加强对已征用待开发土地的监管。2024年8月以来,许村镇共开展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巡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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