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承揽某高速和城区相关危险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设计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按照****关于承揽某高速和**相关危险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供应商情况

序号

中选供应商

中选供应商数量

1

****

1

(二)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公示期间,参选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邮箱地址:lixi.****.****@chinaccs.cn

采购人:****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1
中标通知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承揽某高速和城区相关危险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设计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