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名称:****超级网银票据直连
项目编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受****委托,****作为采购组织人现就 “****超级网银票据直连”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竞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
1.2项目背景
****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司库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助力集团早日实现票据集中管理,启动超级网银票据直连项目实现电子票据统一接入。据目前司库票据模块建成运营模式,拟借助可兼容90%的银行电票接口的超级网银聚合接口,进行操作界面功能的开发,建成后统一结算平台可直接对接,形成票据直联,发****银行****公司电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随即回传业务数据台账,从而实现票据业务的真正直联。
1.3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1****公司新一代票据系统直连、3家银行新一代票据银企直连,****银行新一代票据直连、建设银行新一代票据直连、中信银行新一****银行集中开票。新一代票据电票业务超级网银平台通过提供一套标准的电子票据接口与统一结算进行对接,****银行****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后发送至前置系统实现电子票据业务的全线上化处理。本次采购****银行新一代银企直连对接的价格,重点承诺后期新增新一代票据银企直连不能超过该单价。新一代票据接口范围包含:出票、承兑、背书、贴现、回购、质押、保证、追索等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事业单位。
2.2信用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2.3企业目****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期内。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2.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能够直接与需求企业签署协议或合同。
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其他要求:无。
三、资格审查
本次采用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四、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16时至2024年11月14日24时(**时间,下同),登录“中车购2.0”平台,通过“供应商工作台”--“电子采购”--“招标公告”--“进入项目”--“我要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我要响应”,并进入“采购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2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不得再参加投标活动。
“中车购2.0”平台登录地址:https://www.****.cc。
投标人如无“中车购2.0”平台登录账号,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打开“中车购2.0”网站并点击“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新用户注册可参照首页下方“帮助中心”--“注册指引”--“账号注册指南”进行注册,也可咨询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2.登录“中车购2.0”平台,通过“供应商管理平台”--“供应商准入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清单”,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3.在通知时间内进入“中车购2.0”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详见“中车购2.0”平台首页右下角“培训交流-专业培训”中各操作手册及集成培训资料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车购2.0”平台,通过“供应商工作台”--“电子采购”--“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投标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使用投标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请保持电子采购平台和通讯畅通,在线与采购人交流,无需出席开标现场。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开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与中车购2.0平台(https://www.****.cc)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左安门西滨河路芳城园一区15号楼
联系人:韩艳芬 电话:010-****7067
电子邮箱:****@crrcgc.cc
组织人:****
地址:**市**区左安门西滨河路芳城园一区15号楼
联系人:曾 硕 电话:010-****6702
电子邮箱:****@crrcgc.cc
评标室电话:010-****6706、010-****7369(仅评标期间有效)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