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溶剂残留量(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C 24XJC 1115 02 | 菜籽油 | 160 | 5L/桶 | 国内 | 二级浸出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浅黄色至橙黄色 | 澄清 | 无异味,口感良好 | ≤0.15 | ≤0.05 | ≤1.8 | ≤0.08 |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 ≤10 | ≤0.08 | ≤20 | ≤0.1 | ≤10 | 五显庄简易仓1号仓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桶装价,菜籽油生产日期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且应为合同成交日前后30天内加工的产品。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菜籽油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送至指定库点。超过合同规定入库期的,视为卖方违约。
5、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入库完毕后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及检验抽样损耗由卖方承担。
6、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7、联系人及电话:龙军 139****0215、杨向军 139****0008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