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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园区—五福路周边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
澄清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联****园区—五福路周边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点30分
一、修改与澄清
(一)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资信标财务状况修改如下:
财务状况(2.0分)原定 | 财务状况(2.0分)修改后 |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 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值达到1500万元得满分,达到500万元得该项分值的得1.2分,未达到500万元不得分。 注:(1)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得该项分值的60%。(即:提供近一年营业收入或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500万元的得1.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每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提供且达到要求才能得分。 |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 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值达到1500万元得满分,达到500万元得该项分值的得1.2分,未达到500万元不得分。 注:(1)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每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所有成员提供且达到要求才能得分。(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得该项分值的60%,无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
(二)**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04投标条件中“企业资质要求”显示为[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现已修正,请各投标单位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公示为准,即以招标公告中“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自然**部(或原国土**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一)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改变。
(四)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教育办公室) | 代理机构:******公司 |
地址:**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省**市**区桂城街道佛平三路1****广场6座702B房 |
联系人:孔先生 | 联系人:何小姐 |
联系方式:0757-****3406/****8721 | 联系方式:181****9907 |
2024年11月12日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