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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名称: | 关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
主题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环境局关于佛****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环审〔2024〕333号 | 2024年11月4日 | 见附件 |
2 | ****环境局关于**市顺****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环审〔2024〕334号 | 2024年11月5日 | 见附件 |
3 | ****环境局关于******公司**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环审〔2024〕335号 | 2024年11月6日 | 见附件 |
4 | ****环境局关于**市**区美的****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环审〔2024〕337号 | 2024年11月7日 | 见附件 |
5 | ****环境局关于******公司5号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环审〔2024〕338号 | 2024年11月7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禅**汾江中路211****中心,****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2285,邮编:5280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大良街道****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0757-****5872、0757-****2641。